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苏

    中华张氏网 2009年3月17日 张朱湖


 张苏,1901年10月20日生,河北蔚县人。受过中等教育。192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11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是蔚县第一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传播者。先后在榆林、蔚县、张家口、温州、北京等地从事秘密革命工作。1931年7月于张家口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在狱中严守党的机密,威武不屈,保持了共产党员的革命气节。出狱后参加华北抗日救亡运动。抗日战争时期长期参与晋察冀边区政府的领导工作,先后担任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委员,冀察区行政公署主任等职。参加敌后抗日游击战争,积极从事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各项建设事业。解放战争时期先后担任察哈尔省人民政府主席,北岳区行政公署主任。他领导广大干部,深入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支援解放战争。1948年底担任张家口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积极动员群众支援平津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重新担任察哈尔省人民政府主席,后担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委员、华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参与领导恢复国民经济、加强政权建设。自1954年起转到政法战线工作,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兼中共机关党组书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1958年5月中共第八届二次会议上被补选为候补中央委员。曾被选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中共十二大代表、十三大特邀代表。1985年在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上被补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88年7月22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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