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氏名人楷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特警闫小飞

    中华阎氏网 2013年8月28日 百科


    闫小飞(1981.09~2013.08.20),男,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1999年12月进入武警新疆总队第一支队服役,2003年5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12月考入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6 年5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喀什地区公安局防暴支队、喀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政工室、库木代尔瓦扎派出所工作,生前任地区公安局特警支队特战大队副大队长,二级警司警衔。2013年8月20日,闫小飞同志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参与处置一起暴力恐怖团伙案件时不幸壮烈牺牲,年仅32岁。

    参加工作后,先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公安局防暴支队、喀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政工室、库木代尔瓦扎派出所工作,生前任地区公安局特警支队特战大队副大队长,二级警司警衔。

    2013 年8 月20 日,闫小飞同志在参与处置一起暴力恐怖团伙案件时不幸壮烈牺牲[3],年仅32岁。

参加工作14 年来特别是从警10 年来(截至2013年),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无比热爱,以坚定的信念、顽强的斗志、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做好公安工作。闫小飞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 爱憎分明、刚正不阿、嫉恶如仇,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荣立二等功1 次,三等功2 次,获得嘉奖3 次,多次被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

    2013年,在处置“8·20”暴力恐怖团伙案件中,闫小飞同志冲锋在前、战斗在前,舍生忘死、英勇无畏,用生命践行了“新疆公安精神”,铸造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巍巍警魂,谱写了一曲新时期人民警察豪迈辉煌的时代赞歌。

    2013年8月25日,闫小飞同志追悼会在新疆喀什殡仪馆举行。喀什地委书记曾存,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木太力甫·吾布力和地区四大班子有关领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喀什军分区、武警南疆指挥部、武警边防南疆指挥部和地区检察院、法院主要领导参加追悼会。地委副书记、地区人大工委党组书记、地委政法委书记张健致悼词,行署副专员买买提明·白克力主持追悼会。

    喀什地委、行署各部门负责同志、人民教师、社会各界、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和公安民警代表近千人参加追悼会。

    2013年8月25日,闫小飞同志追悼会在喀什殡仪馆隆重举行。地委书记曾存,地委副书记、行

  

    署专员木太力甫·吾布力和地区四大班子有关领导,兵团第三师、喀什军分区、武警南疆指挥部、武警边防南疆指挥部和地区检察院、法院主要领导参加了追悼会。地委副书记、地区人大工委党组书记、地委政法委书记张健致悼词,行署副专员买买提明·白克力主持追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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