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mahan 老姓的祖先是在宋代南迁至广东西樵的,在此之前,我们只知道老氏的祖先老佐太太在老佐死后,为逃避政敌的追杀,逃往邻近的陈国。因此,了解包括宋代的婚姻制度,对探讨老姓祖先的婚姻状况也有些帮助。 宋代的婚姻制度有下列几项的特点: (一)禁止异族通婚 宋从开国以来,就受北方民族如辽,金,西夏等少数民族政权的威胁,因而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宋代的婚姻制度上是禁止汉族同其它民族通婚。 (二)禁止异辈婚 宋朝是一个十分重伦理的朝代,因此宋代社会严禁婚姻乱伦,反对异辈婚。所谓反对异辈婚,是指宋代十分注重辈分,辈分不可混淆。北宋初年颁布的《宋刑统》中,就严厉禁止异辈为婚,在《名例律》、《户婚律》、《杂律》中,也反复申明此禁。到了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八月,又将其中有关禁止异辈为婚的条文予以重申,并对起其禁止范围作了某些扩大。异辈不婚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普通人,连士大夫和皇帝也不例外。在宋代的官场斗争中,只要抓住对方这方面的把柄,即可将其置于尴尬的境地。欧阳修曾先后遭到过两次这样的攻击,一次是在庆历五年(公元1045年)八月,欧阳修的政敌诬告他与其外甥女张氏有不正当关系,尽管查明并无此事,但欧阳修任然被贬官;另一次是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三月,神宗即位之初,欧阳修的政敌又诽谤他与其大儿媳妇吴氏有苟且行为,建议朝廷将他「贬窜」。事后查明,此事纯属捏造,欧阳修的政敌因此被贬官。 (三)废止收继婚 宋代社会重伦理,还有一点重要的表现是「废止收继婚」。所谓「收继婚」指的是儿子在父亲死后娶后母为妾,弟弟在哥哥死后娶寡嫂为妻,哥哥在弟弟死后娶弟媳为妻。在一些民族中是实行过,例如古代犹太人。 宋代最高统治者绝无收继婚后母、寡嫂之例,皇亲国戚也不能例外。仁宗时,洪州别架王蒙正「与其父婢霍私通」,尽管他是真宗刘后的哥哥刘美的亲家,而霍氏又并非他父亲的妻妾,仅是侍婢,朝廷发现此事后,仍立即作为要案,进行严肃处理。王蒙正本人被「除名,配广南编管,永不录用」,而且他的女儿和亲属也受到株连。 (四)寡妇再嫁问题 宋代妇女再嫁的事例很多。如大诗人陆游的妻子唐婉,她和陆游离婚后而改嫁;北宋名臣范仲淹的母亲谢氏、王安石的儿媳庞氏、,岳飞的前妻刘氏等,这些妇女再婚都是有史料可查的。洪迈所撰的《夷坚志》一书为例,所载的妇女改嫁的事竟达61例之多,其中再嫁者55人,三嫁者6人,改嫁的时间可考者有41例。 (五)榜下择婿 宋代是个文人辈出的时代,重文轻武,朝廷大量使用文人做官,文人的地位可 以说是空前提高。因此,宋代是婚姻不问阀阅,加上朝廷所实行的政策,使得当时的达官显贵、富室豪商在选择女婿时,一不问家世,二不问人品,三不问婚否,只要是考中了进士就是他们选择的对象。这种现象,使得考中进士的人十分抢手。在宋代史籍中,不乏这类记载。如真宗时,范令孙「登甲科,人以公辅器之」,宰相王旦立即「妻以息女」;仁宗时,翰林学士胥偃初会到欧阳修,便「一见奇之」,认为「子当有名与天下」,待欧阳修「登弟,及以女妻之」;神宗时,蔡卞「登科」,宰相王安石马上「妻以女」。宋代榜下择婿之风的盛行,无疑是直接地被当时的政治制度所决定的。 (六)婚嫁失时 宋代出现了结婚年龄增大的趋势,从某种角度上说,榜下择婿之风的盛行,多 多少少对其有些影响。宋朝对读书人的优待,使读书人都把考中科举作为自己 的目标,读书人都讲「先立业,后成家」。宋真宗写的这首诗:「富家不用卖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房不用架高梁,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出门莫恨无随人,书中车马多如簇。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