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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讨伐国际罪犯张春发吉春(吉春胜) 已阅:2823 / 回复:5(楼主)

世界文学家艺术家总会讨伐国际罪犯张春发吉春(吉春胜)起诉公告

中国北京消费日报编辑部记者部主任记者张春发(张春发陕西省韩城市人。)和吉春胜(吉春胜,笔名吉春,男, 1943年11月8日(农历10月11日)生,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西原村人。) 两名国际罪犯为了阴谋篡权,对世界作家协会【世界作协】领导人使用黑社会手段威迫利诱恐吓软硬兼施,被世界作家协会【世界作协】总会于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被开除后,他们的犯罪阴谋没有得逞而恼羞成怒,不思悔过自新,继续作恶多端,作茧自缚,在中文网络上成立了一个根本没有在中国政府注册的非法组织(世界作家协作会)冒充联合国教科文成员,在国际中文各类网络上向全世界国际声称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领导、中国工业信息部主管,冒充中国共产党中央媒体肆无忌惮地进行坑蒙拐骗。该非法组织(世界作家协作会)与世界作家协会【世界作协】一字之差,侵权非法使用世界作家协会合法注册的名称世界作家协会和世界作家协会的简称【世界作协】以及世界作家协会【世界作协】的简介,鱼目混珠地冒充世界作家协会【世界作协】发放委任状委任官员,发展会员,侵权篡改世界作家协会【世界作协】官员文章。臭名昭著的张春发吉春(吉春胜)两名国际罪犯在人民网、中国作家网、中华网、新华网、中国民生网、凤凰网、凤凰论坛,新浪网、网易网、网易论坛、底碳网、运河论坛“世界作家网网址http://www.zgxyxw.cn/”等一百二十个中文网上撰文污蔑诽谤陷害世界作家协会【世界作协】和世界作家协会【世界作协】创始人总会主席马万平先生、世界作家协会【世界作协】总会副<>主席长恨水先生、黄岩女士、刘汉奎先生、副主席马柏文、雷隆燕女士、国际中文总部部长汪潮玺等世界作家协会【世界作协】国际中文界的各级领导人,行为卑鄙下流无耻之极,性质恶劣。虽然如此,我们本着和谐团结,息事宁人,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对张春发吉春二人的犯罪行为一忍再忍,一让再让,他们却得寸进尺,变本加厉,他们卑鄙下流无耻、凶恶残忍狠毒的行为到了灭绝人性、良知的地步,到了无底线的程度,使我们的忍耐到了极限,实在是忍无可忍。为了惩治邪恶和犯罪,维护我们世界作家协会【世界作协】的合法权益和尊严,世界文学家艺术家总会、上议会根据张春发吉春(吉春胜)两名国际罪犯以上系列劣迹昭著、招摇撞骗的犯罪行为,决定从2012年10月9日起陆续把张春发吉春(吉春胜)两名国际罪犯铁证如山的有关邪恶的犯罪行为公布在他们诽谤世界作家协会【世界作协】和世界作家协会【世界作协】各级领导人的所有网站上,以此向全世界说明事实真像,揭发他们的罪行,就在声讨国际罪犯张春发吉春(吉春胜)公告在网上发出的第七天,罪大恶极作贼心虚的国际罪犯张春发吉春(吉春胜)像惊弓之鸟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和法制的强大震慑,惊恐万状地于2012年10月16日,在(世界作家网)发布取消非法组织(世界作家协作会)编制,很不情愿而换汤不换药地又成立了一个同样根本没有在中国政府注册的非法组织(世界作家网董事会)继续作恶,于2012年1月6日在百度网的贵州吧、宁夏吧、海南吧等各类网吧中发布了恶毒诽谤罪世界文学家艺术家总会、世界文学家艺术家总会创始人终身主席马万平先生、世界文学家艺术家总会上议会议长黄岩女士、世界文学家艺术家总会副主席刘汉奎先生、世界文学家艺术家总会世界作家协会【世界作协】副主席雷隆燕女士等各级领导人。
鉴于国际罪犯张春发吉春(吉春胜)上述罪证,世界文学家艺术家总会、上议会再次发出讨伐国际罪犯张春发吉春(吉春胜)决定,无论多少年,讨伐罪犯除恶务尽,一定要坚持到把张春发吉春(吉春胜)等国际罪犯绳之以法为止!
2012年10月9日
请连接张春发吉春(吉春胜)两名国际罪犯一系列招摇撞骗的犯罪行为录
网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9f226501016ve5.html
请连接:世界作家协会【世界作协】在澳大利亚合法注册的国际民间文学团体文件,律师公证书,澳大利亚国家外交外贸部对国际公证书扫描件网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9f22650100q4vq.html


作者:2013 (2012/12/27 7:19:12)   回复此贴
  回复:讨伐国际罪犯张春发吉春(吉春胜) 第 1 楼

建议版主立刻把这个贴子删除!这里不是]是非之地。请“2013”自重!
该帖子被YINJI在2013-1-1 19:23:57编辑过

作者:YINJI (2013/1/1 19:22:21)   回复此贴
  回复:讨伐国际罪犯张春发吉春(吉春胜) 第 2 楼

记者卧底:马万平在全世界和中国违法行为公布(一)(转载)
记者卧底:马万平在全世界和中国违法行为公布 文/记者木木刘芳张鸣杰柳眉
从2011年的10月到2012年的元月,记者以加入“世界作家协会”会员的身份,卧底对“世界作家协会”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了明察暗访,多方取证,形成以下文字,现在在此进行公布,希望引起我国政府是高度重视。


一、他在澳大利亚注册的所谓“世界作家协会”,没有澳大利亚任何部门主管,没有任何单位主办,更没有经过联合国任何组织的批准,注册,登记,在全世界各个国家擅自发展会员,安插官员,设立分支机构,是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的非法违法行为;


二、按《联合国宪章》规定,在全世界各个国家的任何组织,必须由联合国的有关部门直接主管,由明确主办单位主办,然后按法在联合国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批准,才可以按照联合国的法律法规在各个国家发展、运作。“世界作家协会”没有任何联合国主管部门主管,更没有任何主办单位主办。马万平个人擅自在全世界运作,依然是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的非法违法行为;


三、“世界作家协会”的所有文件,由于没有联合国和中国大陆政府任何部门任何单位的主管主办,所以所有文件包括发展会员,任命官员,设立机构等等,没有经过任何联合国和中国大陆政府行政部门主办单位的批准、签发,就他马万平个人签发就算,仍然是违反《联合国宪章》的非法违法行为;


四、在中国大陆,马万平自称主席,“世界作家协会”任意发展,片地安排主席,到处发放文件,天天组织所谓的官员开会等等。可是在中国政府任何部门没有“世界作家协会”登记、注册、批准的任何文件,也没有中国政府任何部门和任何主办单位对他这个主席的任何任命文件。所以,“世界作家协会”在全世界各个国家以及中国大陆是个彻头彻尾的非法组织,马万平和他的所谓一切“官员”的发展会员、建立分支机构,都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


五、马万平和他的“世界作家协会”,不听从中国大陆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领导通过各种关系对他多次劝阻,让他指定有关单位主办,让他在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批准后再在中国大陆发展、运作。可是他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中国大陆任意发展会员,胡乱运作,到处乱设机构,都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


六、在中国大陆他多次没有经过中国政府任何部门的允许、批准,没有办任何合法手续,结伙超过近30人之多,打着考察旗号,沿途严重骚扰当地政府和当地公民,骗吃骗喝骗财骗物。在中国四川、湖北等地聚会,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严重干扰了当地政府的正常办公。这些非法聚会,都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


七、马万平和他的“世界作家协会”,经常超过百人,没有经过中国政府任何部门允许,在网络用QQ聚会,一开就是好几个小时,恶意消耗会员时间,恶意挑拨会员之间的关系,让会员相互仇恨、相互攻击,相互谩骂,严重破坏了中国大陆安定团结的局面,严重干扰了中国共产党和谐稳定的大政方针。加之擅自发展会员,擅自在全国建立非法机构,都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


八、马万平把他的标准像,放大,命令所有中国大陆官员会员,必须放置在私人博客上,并且必须撰写文章对他自己和作协的吹捧文章,否则将开除或者穿小鞋等等侮辱性的行动,都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

该帖子被YINJI在2013-1-1 19:41:13编辑过

作者:YINJI (2013/1/1 19:36:28)   回复此贴
  回复:讨伐国际罪犯张春发吉春(吉春胜) 第 3 楼

记者卧底:马万平在全世界和中国违法行为公布(二)(转载)
九、马万平在他那个所谓的世界作家协会里,到处封官许愿,口口声声说把在中国不得志的文化人发展进来。他天天对他们开会洗脑,“教导”他们要“忠于”他马万平,“忠于”世界作家协会,使这些人不关心国家大事,不去维护家庭关系,不关心自己的本职工作,给中国大陆目前稳定的环境带来十分不安定因素,破坏了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顺利贯彻执行,使世界作家协会变成了变相的邪教组织。这都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


十、马万平在会里,从来不谈文学创作和文学作品的讨论研究,颠倒是非、混淆黑白,今天批这个,明天批那个,造谣生事,给许多会员造成心理上的严重伤害,严重影响了中国公民的心理健康,这都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


十一、马万平把每个官员和会员的照片,擅自在他的博客和他所谓官员的博客里面胡乱粘贴,任意侵害他们的肖像权。对他认为“有错误”的会员官员照片,到处乱发。污蔑言语到处发布,使这些人无论从他们的人格以及各个方面都受到了严重的人身侮辱和人身伤害。这都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


十二、马万平用他在全世界和中国大陆非法违法组织名义,对对他不满的官员或者会员,擅自开除处分,到处粘贴开除处分他们的所谓“文件”和照片,到处散发对他们的污蔑言辞,对他们的心理伤害到无以附加的程度,严重侵犯了他们的人格尊严和肖像权。这些都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


还有更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就不一一列举,请会员们自己斟酌:你们自己受到了严重伤害你们自己知道多少?能有多少会员能对他和他的协会做深入细致地诊判?你们还要执迷不悟到多久?还要同这个违法乱纪分子同流合污到多久?

希望我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对这种明目张胆的境外非法违法组织活动给予尽快制止,以免造成我国公民更大的伤害。

该帖子被YINJI在2013-1-1 19:39:57编辑过

作者:YINJI (2013/1/1 19:38:49)   回复此贴
  回复:讨伐国际罪犯张春发吉春(吉春胜) 第 4 楼

该“起诉公告”暂莫删除。第一,得让大家见识见识一下什么叫诬陷、诬告;什么叫文革式的“揭露”、“批判”。其实,这些东西比当年文革大字报式的恐吓、专制、无知、可笑还不如。当年的文革大字报,都敢于堂堂正正署上炮制者的大名,如聂元梓、孙逢一之流的大名。连老毛诬陷刘少奇的《我的一张大字报》,也能签上他的大名。而这些所谓的“公告”者,连署名也不敢。第二,被“公告”人若控告那些涉嫌诬告、诬陷犯罪者,应有证据。所谓“讨伐国际罪犯张春发吉春(吉春胜)起诉公告”,就是很好的证据,证据不可毁灭。第三,该“起诉公告”发表在中华吉氏论坛上,该论坛的设立地址在深圳。因此,“公告”人涉嫌诬陷犯罪的地址在深圳;被“公告”人若提起告诉,可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第四,被“公告”人,向法院提起告诉,即具原告资格。本人虽年纪老迈,但出于维护正义、公平的意愿,愿意无偿接受原告的委托,代理其参加诉讼。
该“公告”人对合法公民实施严重的名誉侵权,情节恶劣,令人愤慨。但被侵权人依然安之若素,不着急,听到狗叫声声,仍然不离书斋,很有“太史公”风范。本人对此十分赞赏,并致予崇高的敬意。深圳吉世芳2013-1-2


该帖子被shifang_jiabc在2013-1-2 9:02:30编辑过

作者:shifang_jiabc (2013/1/2 8:54:29)   回复此贴
  "s" 第 5 楼

讨债公司/蓝月传奇辅助/蓝月辅助

作者:nihaota (2022/8/28 23:52:49)   回复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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